夫妻财产规范,是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用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家庭生活等成本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对外财产责任等的法律规范,是适用对象范围相当广泛的一项要紧的财产规范。在私有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飞速进步今天,夫妻财产的内容和形式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趋势,对夫妻财产规范问题的即时探讨,有着要紧的现实意义。本文就夫妻财产规范有关问题提些初浅的怎么看与同行探讨。
1、共有财产制是法定夫妻财产制的主导规范。
夫妻法定财产制是法律直接就夫妻财产关系有关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的法律规范,可分为分别财产规范和夫妻共有财产制。分别财产规范即夫妻所得财产分别归夫妻个人所有、个人管理,同时也不排斥双方对其中部分或全部分财产一同管理,或者作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以约定形式由另一方管理的一种法律规范。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夫妻对所得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由夫妻双方对该财产一同管理的法律规范。夫妻共有财产制是达成婚姻家庭生活的基本物质需要,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的主导规范。
国内《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夫妻对一同所有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这是关于夫妻一同财产制的原则规定,包含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个非常重要的定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婚姻当事人根据法律程序缔结婚姻,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自然终止的期间,即依法获得结婚证之时至离婚生效或因一方死亡婚姻自然终止之时的期间。包含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后,双方尚未一同生活期间,离婚纠纷中分居期间,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尚未判决离婚,虽经判决准予离婚,但离婚判决尚未生效之前的期间。这里所说的“婚姻关系存续”,是法律认同的合法婚姻关系的存续,法律没确认的婚姻关系,不可以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认定。比如双方虽对外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但因双方不拥有结婚实质要件——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没得到法律认同的期间;双方登记离婚或诉讼离婚生效后,两个人又同居生活在一块的期间;双方已经依法登记结婚,但登记时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后被宣告无效的婚姻,这类期间均不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此期间获得的财产不可以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
第二,“是所得的财产”,其实质内容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权,包含实质占有些所有权和非实质占有些所有权,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已经获得某财产的所有权,并未实质占有该财产,该财产仍然是夫妻所得的财产。但,对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实质占有,而没获得财产权的财产,无论合法与不合法,都不是夫妻所得的财产,譬如借用别人的财产和非法占有别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