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退伍后用复员费做了点玉米贸易方面的小买卖,有个一年前认识的顾客(一年多没联系了)打电话给我说,他手里有货,让我找车去装。我找好车(大家那边的车),司机到他们那边联系他将来,他说自己货不多了,可以帮我去其他的粮食回收点购买。在别人的回收点装好货后,需要我付款,然后他转给粮点老板,我就把钱打给了他共15万。结果他收到钱后没付给玉米回收点的老板,而且直接不见人了,其他人都联系不上他。大家从山东到他家,他村里人说,他一年多不在村里住了。外面已经欠了不少钱了。
1、这是诈骗
依据国内《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是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个顾客拿到玉米款后没将该款转给玉米的供应方,而是携款逃逸,在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玉米款的目的明显;
在用诈骗的办法上:这个顾客没玉米,而是谎称自己有玉米,这就是虚构事实。在用虚构的事实将你骗过去后,又谎称他会将款转给玉米的供应方,隐瞒了自己欲占有该款项的真实目的,这就是隐瞒真相。
十五万的数额,是诈骗罪中数额巨大的范畴。
因此,这个顾客的行为涉嫌了诈骗犯罪。
2、这个顾客不是真实的收款人,这就是一个圈套
假如这个顾客跟玉米的供应方说的是,是他购买玉米供应方的玉米,然后他再将玉米供应给你,那样,这个事件的受害人应该是玉米的供应方;
假如这个顾客跟玉米的供应方说,是你要购买玉米,他只不过帮忙介绍,而他最后将款从你的手里骗走了,那样,你就是这个事件的受害人;
你支付了货款,却没拉走玉米,最后的受害人还是你。
目前不是你考虑处置的快慢的问题,而是你应该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