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
3、推行家庭暴力的;
4、虐待、丢弃家庭成员的。
因上述缘由致使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
1、需要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需要是因为他们的过错致使离婚的;
3、需要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需要在离婚的首要条件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需要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可以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假如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认可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结婚以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假如在一审没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结婚以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