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今大多数青年买房都是按揭贷款,但,关于办理房地产证加名字的事宜需要要先通过跟银行协商。不过,一般来讲,你在还没有还清贷款的时候,按规定是不能进行房地产证加名的。
通常来讲,结婚以前购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结婚以后加名变为夫妻共有财产,房子权属发生变更。因为房子存在抵押贷款,借款人将由一人变成两人,依据《物权法》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赞同,不能出售抵押财产。因此,在房地产证上加名须还清银行房贷,办理涂销抵押后才能加名,有抵押贷款的房子加名须征得抵押权人即银行赞同。
并非说未还清贷款就绝对不能再房地产证上加名,不过有两种方法可以:
一是将正常的按揭贷款转为纯抵押贷款就能加名;
二是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也能达到加名的成效。
但,这两种办法一个本钱太高,一个在一定量上或将增加婚姻的矛盾。
1、转纯抵押贷款本钱高
对于这种涉及房贷未清的结婚以前房子加名,可以用转为抵押贷款的方法“曲线加名”。操作方法为找按揭公司垫资赎契,即借钱还清贷款,然后办理加名手续,加名后再将房子进行纯抵押贷款重新进行按揭。据悉,现在纯抵押贷款年限最长为10年,有些银行只能做三到五年,并且还需要用户提供贷款的作用,如是用于经营、或者用于大宗消费等。除此之外,赎契重新做抵押贷款的时间越长,成本也越高。
如100万元的房屋,贷款70万元20年,现有60万元贷款未还清,按6.55%的基准利率,等额本息月供为5239.64元。假如转为纯抵押贷款,贷款60万元,一般利率上浮1.1倍为7.205%,按贷款10年计算,月供变为7030.07元,比以前多了约1790元/月。除此之外,还需要支付按揭公司1%-3%/月的垫资费,60万元的借款,每月成本在6000-18000元。
2、办理赠与公证同意度低
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不过应该注意的是这种公证不是结婚以前财产公证,主要解决的是夫妻财产归属的约定,仅在夫妻双方具备法律效力,对不知情的第三方不具备约束力。
所以,大家建议在结婚以前房地产结婚以后一同还贷,却不可以加名的状况下,另一方可以保留公共还贷的凭证或银行转账记录,以保障我们的权益。最好可以先找个房地产证加名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